(a)就業簽證 (b)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 (c)受養人簽證 (d)受訓簽證
在香港註冊公司工作的外國人士,需要申請此工作簽證,而該申請人不僅需要有良好教
育背景,擁有與該職位相關的豐富工作經驗,同時已獲正式錄用,及須從事一個不能輕易找到本地僱員替代的工作職位。
打算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人士,可以申請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。申請人需要是企業東主,並計劃在香港管理業務。申請人必須在香港進行商業登記,提交2年的業務計劃,其業務也必須對香港經濟作出持續的貢獻。
如果保證人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,或已獲准來港工作或進修,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(即以香港投資移民)入境的人士,他/她便可與其配偶及尚未成年的未婚子女在香港居住。至餘已獲得受養人簽證的配偶,在香港逗留期間亦可以工作。
此簽證適用於將在香港受訓的申請人,其提供培訓的保證公司需要具有相當規模,並有能力提供擬議的培訓。該保證公司不僅已經與申請人簽署合約,也需要教授申請人在原來國家無法學習的特殊技能和知識。此簽證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