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DI 境外直接投資背景

ODI,英文全稱為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,指國內企業、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准后,通過設立、併購、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,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。

境外設立公司(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,大陸境內的這家公司必須作為股東,佔股多少沒有要求)。

  • 1. 設立或併購境外企業:包括通過股權投資、資產收購等方式設立或併購境外企業。
  • 2. 新建境外專案:涉及新建工廠、研發中心、服務中心等專案。
  • 3. 其他形式的境外直接投資:如通過合作、合資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業務。

ODI辦理時間: 約需2-3個月辦理完成後,可獲得商務部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和發改委《境外投資專案備案通知書》。

ODI 申報監管主體和要求

申報的監管主體
  • 商務部:商務部主要是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,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。
  • 發改委:發改委主要是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,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《境外投資專案備案通知書》。
  • 外管局:外管局主要是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。

備案登記要求
  • 1. 境內公司成立滿1年以上,需提供完整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及必須是盈利的;
  • 2. 凈資產和凈利潤要大於對外的投資額公司的資產;
  • 3. 負債率最好低於70%及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和真實的。

申請流程
  • ① 提交商務部、發改委核准或備案;
  • ② 外匯管理局備案(銀行發放外匯,外管局監管);
  • ③ 實施ODI,資金合規出境。

ODI 備案好處和文件

  • 1. 公司能夠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,海外利潤合規入境,日後企業境外上市,沒有合規風險和障礙 。
  • 2. 可以獲得境外當地的稅收優惠,快速積累資本,後期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,可以享受政府給予的資金補貼。
  • 3. 有利於境內外企業優化資源配置,為境內企業增加附加值,提升企業形象。
備案文件要求
  • 1. 境外投資備案表; 企業營業執照;
  • 2. 境內企業資信證明,內容為存款證明,證明上餘額必須大於投資;
  • 3.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併購的相關章程;
  • 4. 相關的董事股東會決議或出資決議;
  • 5. 境內企業最新的審計報告;
  • 6.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,包括盡職調查,可研究報告,投資資金來源說明,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;
  • 7. 併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《境外併購事項前期報告表》;
  • 8.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; 公司股權架構。
申請流程


全程指導, 無需費心

01

提交商務部、發改委核准或備案

所需材料
  • 1. 境外投資備案表; 企業營業執照;
  • 2. 境內企業資信證明,內容為存款證明,證明上餘額必須大於投資;
  • 3.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併購的相關章程;
  • 4. 相關的董事股東會決議或出資決議;
  • 5. 境內企業最新的審計報告;
  • 6.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,包括盡職調查,可研究報告,投資資金來源說明,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;
  • 7. 併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《境外併購事項前期報告表》;
  • 8.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; 公司股權架構。
02

外匯管理局備案

銀行發放外匯,外管局監管
03

申報成功取得證書

ODI辦理時間:2-3個月,辦理完成後,可獲得商務部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和發改委《境外投資專案備案通知書》
04

實施ODI,資金合規出境